对于广播电视的存在,大家都应该并不陌生, 甚至许多人对广播的基础原理都有着相应的了解, 而实际上在我国进行广播仍然是需要遵守许多权力和义务的, 而广播权的行使也需要按照专业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进行,那么广播权如何行使?知识产权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广播权怎么行使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广播权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像作品等。
广播权的第一层意思,即“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必须是以“无线方式”。第二层意思是通过“有线方式”,如通过有线广播或者有线电视传播或者转播无线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而不是直接以有线的方式传播作品。第三层意思是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也不是直接以扩音器等工具传播作品。从这几层意思可以看出,广播权指以无线的方式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及通过其他有线方式传播广播的作品,作者直接以有线的方式传播作品,并不包括在广播权之中。
广播权的保护是什么
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广播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专业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广播权的行使在我国专业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当中对其要求并不是太过于严格,甚至可以说比较宽泛, 但是广播相应的作品是必须获得原作品拥有者的认可是基本的常识, 而如果没有获得许可的建议,可以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帮忙,知识产权网也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专业知识产权法律咨询。